第121章 阮娇娇,被迫签霸王条款!(1 / 1)
……
叶鼎微微皱眉,手不自觉地摸着下巴,陷入了思索之中。
他心中权衡着利弊。
“我想问下,我如何才能救你?”叶鼎思索片刻后,开口问道。
“很简单,你只需让我吸你气血就行了。”
阮娇娇虚弱地说道,眼神中透露出一丝急切。
叶鼎惊讶地向阮娇娇看去,满脸的不可思议,
“吸我气血?你一个化神,还不直接把我吸成人干!”
“不会的,我只需吸收你一部分气血维持稳定状态就行,其他的我自会解决。
我和你签定主仆契约,你死我也会死,我不可能害你的。”
叶鼎仔细盯着阮娇娇的表情,试图从她的神情中看出是否在耍什么花样。
毕竟,一个高高在上的化神后期修士,要给一个炼气杂鱼当奴仆,你信吗?
思索片刻后,叶鼎点了点头,
“你要是与我签订主仆契约,成为我的奴仆,我倒是愿意,但你不要跟我耍花样。”
阮娇娇心里冷哼一声:
臭男人,嘴上说的那么无情,心里还不是馋我的身子!
不过,她此刻急于摆脱困境,也不好表露过多不满,只是说道:
“哼,签订主仆契约后,你觉得我敢吗?”
“谅你也不敢!”
阮娇娇非常着急的样子,催促道:
“那你还不解除灵力禁制,我把主仆契约拿出来,签订一下。”
叶鼎想着也是,有主仆契约,她也翻不出什么花来,
直接拿出封禁玉佩解除了灵力禁制。
阮娇娇强忍着身体传来的阵阵剧痛,咬着牙撑起身子,
从储物戒指中,拿出一张厚厚的黑色毛毯铺在地上,缓缓坐在上面,
坐在地上总是不好的,毕竟没穿底裤。
接着,她又努力拿出一份主仆契约,用灵力在上面艰难地写下主仆契约的内容。
此时的新娘阮娇娇身上仅有两件红纱,丰满身材完美展现,
她时不时撇着小嘴,眉头紧皱,努力思考着,偶尔还会挠挠头,一副冥思苦想的模样。
她在契约上写写画画,不断地修修改改,足足过了半个时辰后,才终于写完。
写完后,她长长地吐了一口气,仿佛完成了一件无比伟大的工作一样。
最后,她又分出一缕神魂,小心翼翼地打入主仆契约中。
“好了,你看一下内容。没问题,就赶紧签了来救我,我感觉撑不了多长时间了。”
叶鼎接过主仆契约,目光快速扫过内容,瞬间眉头紧皱,脸色发黑。
乖乖,足足108条契约内容:
“不能逼我,做我不想做的事。”
“不能欺负我。”
“不能对我打骂,我心灵弱小。”
……
“我很可爱,你不能凶我。”
“给我买零食吃。”
“给我买新式布料,我要做新衣服。”
“我是小仙女,从不端茶倒水。”
“不管什么事,都是你的错,你要先认错,谁让你惹本小仙女生气了。”
“你每天都要夸我好看,说我是世界上最可爱的小仙女,不然我就不开心了。”
“我天生就是被人宠爱的小仙女,你得负责宠我。”
“给我买各种漂亮衣服,让我一直美美的。”
“给我灵石花,还要资助我修炼资源。”
“我永远都是对的。”
……
叶鼎看了一遍,只觉得头皮发麻,心中暗自吐槽:
我这是找女仆,还是找女祖宗啊?
还是一万多岁的小仙女祖宗!
叶鼎直接把主仆契约扔给阮娇娇,忍不住批评道:
“我是找奴仆,不是找你当祖宗,是你求着给我当奴仆。
明白吗?给我删了,你最多只能写3条!
要是契约内容不能让我满意,我是不会给你签的!”
“什么!3条!”
阮娇娇听了,卡姿兰大眼睛瞪得大大的,眼中满是惊讶与难以置信,瞬间感觉自已的天仿佛塌了一般。
这可是她辛辛苦苦,绞尽脑汁才写出来的,凝聚了她不少心思。
阮娇娇摆出一副非常委屈的样子,嘟囔着:
“我只不过就提了一点小小的要求而已,这不过分吧?”
“小小要求?还不过分?这是主仆契约吗?
你一个奴仆还想骑主人脸上是不是?我只给你3条。”
叶鼎毫不留情地反驳道。
“不行,这些条例都是为了保护我的。”阮娇娇试图争辩。
“你要是这样,那我就不跟你签主仆契约了!小气鬼!”
阮娇娇生气地直接转过身,背对着叶鼎。
叶鼎一点也不给她好脸色,
“爱签不签!”
背对着叶鼎的丰满新娘阮娇娇,
听了叶鼎拒绝得如此冷漠,丝毫不关心她的死活,
心中委屈至极,瞬间泪流满面,就像一个受了天大委屈的孩子一样。
如果是以前,只要她一生气,任何人都会立刻来哄她,满足她的一切条件。
可如今,人比人,差距怎么就这么大呢?她忍不住在心中抱怨:
下界之人真小气!
叮,阮娇娇好感度-5
片刻后,阮娇娇像是下定了决心一样,缓缓擦干眼泪,又转过身来,委屈巴巴地瞪着叶鼎,说道:
“好,我只要3条好吧!”
叶鼎诧异看着阮娇娇,在他的认知里,正常情况下,不是该与他讨价还价吗?
他说3条,她说100条;
他说4条,她说90条。
可阮娇娇倒好,直接就同意了?
这不得不让他心生疑虑,
要么是脑子不正常,要么就是有猫腻!
“好,哪三条?”
阮娇娇委屈巴巴的说道,
“你不能逼我,不能打骂我,不能欺负我!就这三条可以吧?”
“不行,”叶鼎果断拒绝。
“那你想怎么样?”
“我只能满足你,给你买零食,给你买布料,给你买新衣服,这三条!至于其他的,你都得听我的!”
叶鼎说出了自已的条件,接着又补充道,
“还有,你必须同意一条霸道条款,
那就是,契约内容,一切解释权归主人所有!”
…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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